⒈ 明制,把国子监监生分拨各政府部门充历事生进行实习。
⒈ 明 制,把国子监监生分拨各政府部门充历事生进行实习。
引《警世通言·赵春儿重旺曹家庄》:“﹝ 殷盛 ﹞当初与 可成 同坐监,同拨歷的,近选得 浙江 按察使经歷。”《明史·谢铎传》:“上言六事,曰择师儒,慎科贡,正祀典,广载籍,復会饌,均拨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