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盐商按成例付给地方官府的津贴。
引《儒林外史》第九回:“知县听了 娄府 这番话,心下着慌,却又回不得盐商,传进书办去细细商酌,只得把几项盐规银子凑齐,补了这一项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四》:“课归地丁,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,必持异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