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以同音字直接注音。
引宋 陈振孙 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三:“《春秋直音》三卷, 德清 丞 方淑 智善 撰……以学者或不通音切,故於每字切脚之下,直注其音。”
⒈ 用同音字注音的注音方法。如「毕」音「必」,「得」音「德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