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èr qiān shí
注音ㄦˋ ㄑ一ㄢ ㄕˊ
⒈ 汉制,郡守俸禄为二千石,即月俸百二十斛。世因称郡守为“二千石”。
⒈ 汉 制,郡守俸禄为二千石,即月俸百二十斛。世因称郡守为“二千石”。因掷之,正中所欲处。后果为 蜀郡 太守。”
引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臣谨请(与) 阴安侯 列侯 顷王后 与 瑯玡王 、宗室、大臣、列侯、吏二千石议。”
《汉书·循吏传序》:“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。与我共此者,其唯良二千石乎!”
颜师古 注:“谓郡守、诸侯相。”
晋 葛洪 《西京杂记》卷一:“京师大水,祭山川以止雨,丞相、御史、二千石祷祠如求雨灋。”
宋 宋□ 《新编分门古今类事·文翁掷斧》:“翁 呪曰:“吾得二千石,斧当著此。”
⒈ 汉代内自九卿、郎将,外至郡守、尉,俸禄皆为二千石,其中又分三等: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,约当于后世的三品官,地位并不显赫。后因称郎将、郡守、知府为「二千石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〇·孝文本纪》:「臣谨请阴安侯列侯顷王后与琅邪王、宗室、大臣、列侯、吏二千石议。」